品牌旗艦店內容指南和接受政策
目錄
1.概覽
供應商和賣家可以透過廣告主控台建立品牌旗艦店。由於品牌旗艦店將成為亞馬遜購物體驗的原生部分,因此他們必須保持亞馬遜與購物顧客之間建立的高度信任。
供應商和賣方有責任遵守適用於供應商或賣家、品牌旗艦店內容,以及任何品牌旗艦店顯示位置的適用法律、規則和法規。其中包括向當地監管機關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或核准,以便銷售、分銷或廣告您打算在亞馬遜推廣或包含在品牌旗艦店中的商品。
另外,供應商或賣家必須遵守亞馬遜的受限商品政策,以及以下品牌旗艦店內容指南和接受政策。如果您的品牌旗艦店沒有遵守我們的政策,品牌旗艦店就可能不會獲得核准,直到您修正違反政策的內容為止。如果嚴重或屢次違反廣告政策,Amazon 可能會暫停或終止您的廣告帳戶。
我們會定期更新政策。請經常查看此頁面,以確保您隨時了解我們的最新政策規定。個別廣告政策適用於推廣廣告、書籍廣告、展示型推廣和貼文。如需了解技術方面的需求,請檢閱廣告規格。
2.內容可接受性
2.1 一般內容指南
品牌旗艦店內容必須提供一致且高品質的顧客體驗。本節中的政策適用於您品牌旗艦店中的所有商品和內容。
您的品牌旗艦店必須:
- 與顯示品牌旗艦店的亞馬遜網站使用相同的主要語言 (請參閱下方的「地區特定要求」以了解例外情況
- 適合一般受眾瀏覽。
- 只推廣您擁有或經授權轉售或分銷的商品。
- 使用正確的文法和標點符號。
您的品牌旗艦店不得包含:
- 亞馬遜商標或商品或提及亞馬遜商品或服務的內容。
- 請參閱「第 7 節亞馬遜品牌化」中的例外情況。
- ASCII 藝術。
- 處於成人情境或危險情況下的兒童。例如:兒童靠近或正在操作槍械或其他武器;或處於可能違反既定兒童安全最佳實務的情況 (例如兒童乘坐車輛但未繫安全帶,或未戴安全帽騎自行車);或在無法安全照顧自己的地點或場合,且沒有成人監督 (例如游泳池、穿越繁忙的道路或接近危險設備)。
- 鼓勵或促進破壞、反社會行為或損害公共或私人財產的內容。
- 可能與品牌旗艦店投放當地的文化產生不和諧狀況的內容。
- 暗示或聲稱能診斷、治療或質疑性別認同或性向的內容。
- 散佈仇恨、煽動暴力或偏狹思想,或是擁護或歧視受保護族群,包括種族、膚色、民族血統、宗教、殘疾、性別、性取向、年齡或其他類別的內容。
- 宣傳可能導致身體或精神傷害的做法的內容。
- 詢問問題或直接與顧客進行對話的內容,例如使用「您/您的」(例如「您是否在尋找 xxx,試試這個」或「減重成果不如預期嗎?」)。
- 鼓勵或美化吸菸行為的內容。
- 美化或推廣使用非法藥物、濫用合法藥物、吸毒用具或可騙過藥物測試之商品的內容。
- 涉及高度爭議社會議題的內容。
- 推廣過度或不負責任飲酒行為的內容。
- 政治內容,例如支持或反對某位政治家或每個政黨的活動、與選舉相關的活動,或與公開辯論政治問題有關的內容。
- 虐待人類或動物。
- 欺騙性、虛假或誤導性的內容。
- 利用敏感事件,例如自然災害、人為災害、大規模創傷和/或傷亡事件,或公眾人物死亡。
- 虛假功能,例如「播放」按鈕或登入請求。
- 粗魯、粗俗或淫穢用詞或含有褻瀆用語的言詞,包括具有隱晦意義的文字或不當雙關語。
- 拼寫錯誤、標點符號過多,或文法或標點符號不正確。
- 淫穢、誹謗、誣蔑、非法或侵犯他人的隱私。
- 可能會令人尷尬的身體機能或狀況,或私人、親密或敏感的身體或醫療狀況。
- 提及其他公司名稱或商品,並以詆毀、比較或利用其他品牌或商品來推廣您的商品 (例如「比 [其他商品] 更用心製作」)。如果您在標題中傳達您商品和其他商品的相容性,您必須在標題的後半部加入這些品牌或商品,並附上「與...相容」等限定性聲明。
- 宗教宣傳 (無論是宣傳或貶低某一種宗教)。
- 運送和配送聲明。
- 法國、德國、荷蘭、波蘭和瑞典: 禁止與山達基相關的內容。
- 沙烏地阿拉伯: 品牌旗艦店必須使用英文或阿拉伯文 (僅限圖片和影片)。
- 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以下為禁止使用的內容:
- 可能破壞或批評傳統阿拉伯文化、其政治或領袖的內容。
- 可能鼓勵政治動亂或擾亂公共秩序的內容。
- 與政治糾紛或武裝衝突有關的內容。
- 與無神論、異教和多神論有關的內容。
- 新加坡:
- 服飾商品內容不得含有性暗示內容。
- 宗教內容需符合新加坡法律的必要限制。
2.2 行動呼籲 (CTA)
建議您在品牌旗艦店中使用 CTA 來改善品牌旗艦店成效,但不一定要有 CTA。
如果您在品牌旗艦店中使用 CTA,則 CTA 必須:
- 清晰準確。不允許刊登不夠具體的行動呼籲、例如「按一下這裡」。
- 連結商品詳情頁、商品陳列型或其他品牌旗艦店頁面,且必須與該頁面內容相關。可接受的 CTA 範例包括: 立即購買、進一步了解、參閱更多、查看詳情。
- 請勿使用可能會對顧客帶來壓力的用詞,例如「最後機會」或「千萬別錯過」,或情緒化的用詞。
如果您的品牌旗艦店包含聯絡資訊詳細資訊,例如完整或部分電子郵件或網址、電話號碼或社交媒體地址,或 QR 碼,則不得隨附 CTA,例如「在此購物」或「在此購買」。
如果您連結的內容需要訂閱,則必須在 CTA 或品牌旗艦店的其他地方清楚說明。
2.3 大寫
- 不允許刊登結合隨機大小寫文字的文案,例如「THIS headline is INCORRECT」或「CaMeL CaSe」。
2.4 聲明和比較聲明
品牌旗艦店中的廣告聲明必須真實準確。
您必須有證據來支持您的廣告聲明:
- 如果您在品牌旗艦店中提出有關品牌的聲明,則該聲明必須在品牌旗艦店內獲得證實,並有支持該聲明的日期和證據。
- 如果您提出有關商品的聲明,則必須清楚說明這適用於哪些商品,且這些商品應放置在品牌旗艦店中的聲明旁。在商品詳情頁或相關商品的商品包裝上必須能夠找到實證。如果商品包裝明顯含有聲明,則允許在廣告或登陸頁面中加入其他證明資料,但這並非必要項目。
請參閱下方更多需要實證的聲明範例:
- 榮譽和獎項: 必須提供日期和頒獎機構等詳細證明,且必須在 18 個月內。
- 比較: 必須以獨立來源的引述作為佐證,且該來源的日期不得超過 18 個月。不允許直接與競爭對手品牌進行比較。
- 量化績效: 可向顧客暗示已進行了一些客觀測量的聲明。例如「減少 99% 的皺紋」、「牙齒變白三個色度」或「最佳保濕霜」。
- 調查結果: 即使調查收集了主觀意見,仍需對有關消費者調查結果的聲明進行證實。例如「33% 的人喜歡 XXX」,必須附上引用調查來源和日期的揭露資訊 (「*US Surveys Ltd,2021 年 1 月」)。
- 澳洲:
- 商品不得提出與疾病、病痛、身體狀況不佳或不適、缺陷、損傷或心理狀況不佳有關的治療或保健聲明。
- 防曬係數 (SPF) 低於 50 SPF 的防曬乳不得聲稱具有「高」(或類似形容) 防曬效果。此外,主要用途非防曬的商品不得聲稱為防曬商品。
- 補充劑、食品、乳霜及其他消耗品或外用商品不得聲稱有助於或可產生減肥、瘦身或節食的效果。
- 巴西: 有機、低熱量和無糖聲明需要在商品包裝上附上實證。
- 新加坡: 有機聲明需要在商品包裝附上實證。
2.4.1 保固和保證
品牌旗艦店必須清楚描述保固或保證,並包括任何適用的限制。
在品牌旗艦店和適用商品的商品詳情頁上必須揭露負責履行保固或保證的一方。
2.5 虛假功能
虛假功能可能會誘使顧客相信您品牌旗艦店的某些非作用中元素是可互動的,並可為他們帶來價值。
例如,禁止使用具有 CTA 按鈕的不可點選圖格。
2.6 特殊字元
- 允許使用表情符號,但請避免重複或過度使用。
- 禁止過度使用省略符號;建議每個文字區塊不要用超過 3 次。
- 允許使用主題標籤。
- 只允許使用英數字元。
2.7 文字
文字必須夠大,以便一般顧客可以輕鬆透過 PC 端與行動裝置閱讀。品牌旗艦店不可在文字和背景上使用相同或類似的顏色,因為這樣會使文字難以辨認 (例如白色文字配上淺灰色的背景)。
如果圖片包含的內嵌文字於 PC 端可讀,但於行動裝置不可讀,品牌旗艦店生成器可讓您針對以下圖片組件上傳不同行動裝置圖片 (不含文字):
- 主圖片、圖片圖格、分割區段與影片 (點擊播放) 支援上傳 PC 端與行動裝置版本。
- 可購物圖片與背景影片 (自動播放) 僅支援可用於 PC 端與行動裝置的單一上傳版本。
針對 PC 端與行動裝置的「圖片內嵌文字」,建議採用以下字型大小:
拉丁字母
請注意: 這些是建議採用的 Arial 最小字型;允許採用同等字體樣式,且解析度應為 100% | ||||||
PC 端與行動裝置 (上傳至 PC 端與行動裝置的同一圖片單一版本。圖片會自動重新調整為適用於行動裝置的大小 | PC 端 (專為 PC 端建立及上傳的圖片) | 行動裝置 (專為行動裝置建立及上傳的圖片) | ||||
---|---|---|---|---|---|---|
文字類型 | 廣告文案 | 聲明 | 廣告文案 | 聲明 | 廣告文案 | 聲明 |
主 (標題) 圖片 | 55 | 50 | 30 | 24 | 55 | 55 |
圖片 | 57 | 50 | 35 | 26 | 38 | 35 |
分割區段 750x750 或 1500x750 像素 | 35 | 26 | 35 | 26 | 35 | 26 |
影片 (點擊播放) | 32 | 26 | 32 | 26 | 32 | 26 |
背景影片 (自動播放) | 42 | 40 | 42 | 40 | 42 | 40 |
2.8 翻譯
您提交品牌旗艦店後,我們會自動為您翻譯。翻譯所需的時間可能會有所不同,且通常會在品牌旗艦店預設語言版本上線後 48 小時內完成。
如果您提交自己的翻譯內容,則翻譯內容必須符合我們的內容規定,且與預設語言品牌旗艦店的內容沒有出入。審查翻譯版品牌旗艦店通常需長達 72 小時的時間。
請前往廣告主控台的支援中心,進一步了解翻譯和支援的語言。
3.品牌旗艦店功能
本節包含使用品牌旗艦店功能的指南
3.1 互動式圖片
互動式圖片可讓廣告主將互動重點放置在圖片上,提供有關圖片中展示商品的額外資訊。
為確保顧客獲得良好的體驗,這些重點不得:
- 聚在一起或模糊底層圖片的重要元素,例如標誌或文字。
- 放置在令人困惑的位置,例如圖片邊緣。
- 用於隱藏圖片的禁止元素。
- 用於複製 CTA。
3.2 設為含有文字疊加的圖片
含有文字疊加的圖片可讓廣告主在底層圖片上新增文字。
為確保良好的顧客體驗,疊加部分不得模糊底層圖片或影片的重要元素,例如文字、標誌或商品。
3.3 促銷活動和精選促銷
只有在與精選促銷小工具搭配使用的情況下,才允許刊登促銷活動訊息 (例如「優惠」或「節省」)。
促銷活動訊息必須:
- 僅使用一般促銷活動語言,例如:
- 探索我們的優惠/折扣。
- 品牌優惠或商品名稱。
- 請參閱我們的優惠/折扣。
- 允許提及價格門檻或價格範圍。例如「低於 $10」、「介於 $10–$50」。
- 僅在相關促銷期間內使用季節性聲明。例如「開學季優惠」或「情人節特價」,僅接受在學年開始或情人節之前的時段使用。
- 使用於正確情境。例如,針對有時間限制的省錢聲明,使用「限時優惠」等詞組。
- 不包括:
- 提及特定定價或折扣 (例如折抵 $20 或節省 5%)。
- 旨在創造急迫感的文字或詞組 (例如「僅限今天」或「最後機會」)。
必須使用精選促銷小工具來展示品牌旗艦店內的優惠。
- 如果建立的品牌旗艦店或頁面是專門用於宣傳優惠,則品牌旗艦店或頁面必須:
- 設有適當標題,以便顧客了解品牌旗艦店專門提供優惠。例如,應使用「銷售」、「折扣」、「優惠」或其他暗示促銷活動的詞彙。
- 包含精選促銷小工具,作為頁面上第一個商品選品圖格。
- 如果該頁面還包含其他商品選品模塊,則必須清楚顯示,讓顧客了解該商品並非促銷商品,並且必須透過其他品牌旗艦店小工具(例如「暢銷商品」)或圖片或文字模塊(例如「探索更多我們的商品」)來與精選促銷小工具清楚分開。
- 如果品牌旗艦店或頁面不是專為促銷優惠而建立,則精選促銷小工具可於以下條件使用:
- 品牌旗艦店頁面標題不應為「銷售」、「折扣」、「優惠」,或使用其他促銷聲明暗示所有商品都在促銷中。
- 促銷訊息必須在文字或圖片圖格中,並位於包含促銷商品的小工具正上方或附近。
日本:
以下內容必須放在品牌旗艦店的條款和條件中,並且要放在顯眼的位置。
- 「此促銷由 [您的姓名] 推廣。亞馬遜沒有收到任何關於此促銷的查詢。請聯絡 [您的姓名] 促銷辦公室 [電子郵件地址和電話號碼]。」
- 「請注意,您提供的各種資訊,包括個人資訊,將由 [您的姓名] 收集和管理,並在進行此促銷所需的範圍內使用。」
- 如果條款和條件位於非首屏,則必須在品牌旗艦店的促銷訊息中顯示免責聲明,例如 *受限制或須遵守條款和條件
- 如果條款和條件位於非首屏,則以下免責聲明必須位於首屏的顯眼位置:「本促銷由 [廣告主名稱] 推廣」
3.4 頁面和圖格
- 品牌旗艦店內的每個頁面都應包含可點選的商品詳情頁連結,或品牌旗艦店內其他頁面的可點選連結,且不得向顧客展示循環式體驗。
- 不允許空白圖格,或含有原始預設文字「文字將出現在此處」的圖格。
3.5 排程
排程功能允許廣告主選擇新品牌旗艦店或現有品牌旗艦店版本的推出和結束日期。
如果使用排程來宣傳活動,則適用以下條件:
- 包含限時促銷活動的品牌旗艦店,必須針對品牌旗艦店所指定的促銷活動期限設定相符的排程開始及結束日期。
- 持續多日的季節性活動 (例如聖誕節):應在活動舉行前不超過 8 週開始,且應該在合理的活動時間範圍內移除或更新 (一般可接受的時間為 1 週)。
- 銷售活動 (例如黑色星期五和網路星期一):應在活動前最多 7 天開始,並在活動日期當天 24 小時內移除或更新,除非該活動的持續時間較長 (例如網路週)。
- 單日的季節性活動 (例如萬聖節和情人節):應在活動舉行前不超過 6 週開始,並在活動當日 24 至 48 小時內移除或更新。
- 品牌旗艦店不能在促銷、推出或季節性活動預期開始日期的 24 小時內進行排程。為確保您的品牌旗艦店在推出日期之前進行審核,請在預定開始日期的 48 小時內提交品牌旗艦店。
請參閱上述的「促銷活動和精選促銷」,以了解有關促銷活動訊息的詳細資訊。
3.6 商品集
商品集允許廣告主展示精選的相關商品分組,以及主圖片與描述文字。商品集與商品陳列型不同,因其可顯示於品牌旗艦店頁面與亞馬遜上的其他廣告位。
商品集不得:
- 使用全部大寫、隨機大寫或駝峰式大小寫。
- 在商品集標題包含「暢銷商品」、「獨家商品」或「最受好評」等聲明。
- 包含買家評論。
- 包含矛盾元素,例如:
- 標題為「耳機」或耳機圖片的商品集小工具應僅包含耳機或耳機配件 ASIN。
- 包含優惠、折扣或省錢訊息。
- 包含品牌推廣中禁止刊登的商品。請參閱此處的品牌推廣商品可接受性政策。
- 在商品集標題使用行動呼籲 (CTA),例如「立即購買」或「探索更多」。請參閱第 2.2 節行動呼籲以了解允許使用的 CTA。
商品集使用的主圖片不得:
- 在實色或透明背景上的單張或多張商品圖片。
- 是個別品牌標誌或不同標誌的組合。
- 是所選商品圖片的其中一張。
- 出現擁擠、過多、裁剪不佳或難以辨識的元素。
- 除自然存在的文字外,圖片包含其他文字 (例如商品包裝文字)。
- 含有上下黑邊或左右黑邊格式。
4.圖片和影片可接受性
除了第 2 節中的內容可接受性指南外,本節也概述了適用於您品牌旗艦店中所有圖片和影片內容的其他指南。
4.1 一般圖片和影片指南
圖片和影片必須:
- 具有高解析度,且必須符合所選圖格的最低規格。
- 沒有像素圖格化、扭曲或變形。
影片:
- 必須正確串流並與商品和品牌旗艦店相關。
- 不應超過 5 分鐘。
- 日本: 如果版權管理組織擁有的版權素材在使用時侵犯了 IP 的權利,且 Amazon.co.jp 需要向這些組織支付授權費,則亞馬遜有權向相關廣告主/廣告代理商索賠任何損害和費用賠償。
- 沙烏地阿拉伯:
- 女用貼身內衣褲、泳裝和內衣商品的圖片中不得出現模特兒。
- 不允許使用身上有刺青的模特兒的圖片。
- 不允許使用豬類動物的圖片。
- 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裸露皮膚: 圖片尺度必須適中,且不得含有性暗示內容。
- 不允許刊登酒類和飲酒行為的圖片。
4.2 品牌標誌指南
我們要求在品牌旗艦店中加入您的品牌標誌,這樣顧客才能認出您是廣告主。由於品牌標誌也可能會用於不同的廣告格式,因此您的標誌必須符合下方指南。
除非您擁有使用宣傳品牌標誌的合法權利,否則標誌必須是您品牌的註冊標誌,而非正在促銷的品牌標誌。品牌標誌必須:
- 準確反映您正在宣傳的品牌或商品。
- 填滿整個圖片,或位於白色或透明的背景上
品牌標誌不得置於複雜的圖形化背景上,且必須非常吸睛。標誌不能:
- 變成商品、ASIN (包括裁剪版本)、生活風格的圖片或組合。
- 作為主圖片的延伸,或含有其他文字。
- 為不同標誌的組合。
- 包含擁擠或混亂的元素。
如果下列圖片也可以在商品包裝、商品詳情頁或作者頁面上找到,則娛樂內容和書籍的廣告主也可以使用以下內容:
- 專屬品牌旗艦店的作者、演員或相關角色的圖片。
- 專屬品牌旗艦店的書籍、電影和電視劇廣告也可以使用創意素材系列標題。
- 等同商品主題的圖示,例如蜘蛛人電影品牌旗艦店蜘蛛網。
4.3 圖片和影片創意素材指南
- 文字重疊圖格中的內容不應使任何底層圖片文字模糊,亦不應使底層圖片的其他重要元素模糊。
- 主圖片不應含有擁擠或重疊的元素。
- 應在 PC 端與行動裝置預覽畫面中檢視品牌旗艦店,以確保圖片並未遭到裁剪,而導致圖片的重要元素模糊。
4.3.1 成人用品圖片指南
- 圖片和影片不得含有以下任何內容:
- 裸露,包括以手、橫條、星星或其他圖形遮住私密身體部位 (即生殖器、女性乳房和臀部)。
- 必須使用衣物蓋住私密身體部位。
- 呈現人體生殖器,包括包裝。
- 如果不具有性暗示,則可能允許出現男性或女性生殖器的輪廓或模擬。
- 褻瀆,包括模糊不清的褻瀆。
- 兒童模特兒或代表兒童的成人模特兒的圖片。
- 使用中的商品 (例如在影片教學中),包括透過生活風格圖片或人體模型、卡通或其他方式呈現。
- 如果語言不具冒犯性,則允許刊登商品的口頭描述和抽象插圖。
- 過度挑逗的淫穢或性暗示內容。
- 性活動或姿勢。
- 性暗示姿勢或手勢。
- 侵略性或暴力內容。
4.3.2 引起痛苦的圖片指南
禁止刊登實際或暗示虐待的圖片,例如痛苦的人類或動物、酷刑、騷擾、實際或暗示性侵的場景。
4.3.3 娛樂預告片指南
必須在預告片開始前顯示商品的內容分級。我們不接受刊登限制級或有年齡限制的預告片,亦不接受 NC-17 分級的電影預告片,或 AO 分級 (或當地同等分級) 的電玩遊戲。如果沒有可用的分級,該影片必須適合闔家觀賞。
4.3.4 貼身衣物圖片指南
- 貼身衣物、女性內衣和泳裝商品的圖片和影片不得表現露骨或猥褻 (由亞馬遜自行判定)。此外,此類商品的圖片必須遵守以下規則:
- 呈現模擬性姿勢或暗示性活動的人的圖片,無論是否有穿衣服。
- 不允許刊登展示全裸 (即生殖器、女性乳房、裸露的臀部等) 的圖片和影片。
- 如果生殖器和乳房不會以淫穢或挑逗性的方式暴露或呈現,則可能允許刊登穿著透明或不透明商品的現場模特兒的圖片和影片。不允許用橫條或其他類型的圖形蓋住裸露的身體部位。
- 丁字褲和內褲必須使用主要商品圖片或影片的前視圖。
- 如果丁字褲和內褲的正面和背面無法全面覆蓋,則必須提供不使用人類模特兒的圖片或影片。不允許使用噴槍修飾暴露的皮膚區域。
4.3.5 性圖片指南
圖片和影片不得包含:
- 描繪未成年人進行性行為。
- 具有性暗示的脫衣圖片,例如脫下內衣肩帶或內褲。
- 引起對身體私密部位 (例如乳房或臀部) 過度注意的圖片。
- 展示模特兒身著性感內衣,例如絲襪、吊襪帶或鞭子和鎖鍊等情趣用品。
- 在令人遐想的環境中展示撩人的擁抱場景,例如淋浴間或床上。
- 在文字、圖片或影片中出現性暗示。
- 性暗示姿勢,例如張開雙腿、抓住頭髮或突顯臀部,以及表現出色情或性暗示的臉部表情。
- 沙烏地阿拉伯: 女用貼身內衣褲、泳裝和內衣商品的圖片中不得出現模特兒。
- 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裸露皮膚: 圖片尺度必須適中,且不得含有性暗示內容。
4.3.6 暴力圖片指南
圖片和影片不得包含:
- 逼真或過度暴力、殘忍;駭人圖片和影片;血液、開放性或縫合傷口的血腥描繪;酷刑、肢解或肢體殘害的場景。
請注意,在娛樂或預告片影片中或可接受沒有暴力或開放性傷口的流血畫面。
4.3.7 武器圖片指南
武器圖片 (包括現實和非現實的槍械、劍及弓箭等) 不得:
- 將武器指向顧客。
- 以可怕的方式展示 (例如沾滿鮮血)。
- 由未成年人持有武器或涉及未成年人。
- 將武器指向特定角色。
- 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展示 (例如正在傷害另一位角色的過程)。
含有武器或武器配件圖片之運動和戶外用品的品牌旗艦店必須:
- 將焦點放在武器配件上,而不是武器本身。
- 不得包含多餘或與主要商品無關的商品或配件。例如,槍套商品不得出現軍刀。
- 請勿展示武器實際的使用情況,或出現準備使用的動作 (例如,槍套廣告不得出現拔槍或準備拔槍的動作)。
5.商品可接受性
所有商品必須適合一般受眾,並且適合品牌旗艦店展示的地區。
全球品牌旗艦店皆禁止銷售以下類型的商品:
- 美容與個人護理:禁止刊登聲稱能永久改變身體自然特性的商品。
- 藥物測試套件。
- 疾病診斷套件。
- 數位與電腦入侵的服務與商品。
- 腐蝕劑與其他腐蝕乳霜、凝膠、液體或溶液。
- 偽造文件服務。
- 含有麻黃生物鹼、墨西哥鼠尾草或沙維諾林 A 的食品和補充劑。
- 快速致富的商品。
- 性別預測測試。
- 與塗鴉相關的顏料、記號筆、膏、噴嘴、補充劑以及「入門」影片和其他內容。
- 非法與娛樂性藥物以及與藥物相關的器具。
- 作為專業用途或銷售的醫療設備。
- 笑氣罐和笑氣槍。
- 含有大麻二酚 (CBD)、THC 或其他與大麻相關的油、補充劑、美容商品或可食用商品。
- 處方藥和設備。
- 不遵守亞馬遜類別、商品與刊登資訊的商品。
- 聲稱能診斷、治癒、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或成癮的商品。
- 不當聲稱為「FDA 核准」、「FDA 核准」或在相關圖片中含有 FDA 標誌的商品 (如需詳細資訊,請參閱此處)。
- 專為侵犯隱私而設計的商品 (例如針孔攝影機),或規避執法程序的商品 (例如警察無線電掃描器)。
- 意圖偽裝成其他用途受法律、法規或我們政策禁止的其他商品之商品,例如用於秘密運輸非法藥物的偽裝商品。
- 散佈仇恨、煽動暴力或偏狹思想,或是擁護或歧視受保護族群,包括種族、膚色、民族血統、宗教、性別、性取向、年齡或其他類別的商品或內容。
- 與賭博服務相關的商品。
- 侵犯、鼓勵或促使侵犯智慧財產權或個人權利的商品。
- 褻瀆或粗俗的商品或內容。
- 有安全疑慮或潛在危險活動 (例如煙火) 的商品。
- 與新品混在一起的翻新商品。翻新的商品必須放置在個別頁面或頁面分區中,並包含適當的標題,例如「整新商品」、「認證整新商品」、「整修商品」或類似資訊。
- 紋身與身體彩繪的商品。
- 菸草、電子菸、電子水菸及相關配件 (例如菸草研磨器、捲菸紙和香菸盒、菸油、水菸配件及菸灰缸)。
- 紫外線助曬服務與設備。
- 武器 (如需完整清單,請檢閱爆炸物、武器和相關物品),包括:
- 彈藥或重新裝填的彈藥。
- 突擊武器零件或配件,或作為突擊武器零件或配件銷售的商品 (包含提及各種突擊武器型號)。
- 破壞性和爆炸性裝置 (例如煙火)。
- 手槍安全證書。
- 手槍、左輪手槍或任何種類的槍枝。
- 類似或含有仿真或真實武器、武器零件或彈藥的商品。
- 只供執法或軍事用途的武器或其他物品。
- 沙烏地阿拉伯: 禁止刊登以下商品:
- 娛樂和媒體商品。
- 金融商品和服務。
- 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刊登以下商品:
- 賭博商品。
- 涉及星相、算命、黑魔法的商品和服務,以及類似的超自然商品。
- 豬肉製品。
- 新加坡: 禁止刊登以下商品:
- 口香糖。
- 含有來自鯊魚、鯨魚、海豚或鼠海豚的部分或成分的商品。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刊登以下商品:
- 教育服務。
- 宗教商品和服務。
6.商品限制
除了上述列出的內容和圖片可接受性指南外,本節也概述了其他商品特定指南。
6.1 成人用品
- 成人用品品牌旗艦店只能包含成人用品。成人用品品牌旗艦店不能刊登任何非成人用品。同樣地,非成人品牌旗艦店不能包含任何成人用品。
- 以下是成人用品,只能在成人用品品牌旗艦店中刊登 (此清單並非詳盡無遺):
- 舒適家具 (無私密附屬物、靠墊和架子) 和桿子。
- 色情遊戲、書籍、服裝和笑話書。
- 具有明顯性意圖的色情內衣 (意即使用網狀材質)。
- 非自然或通用設計的私密性用品 (不允許刊登逼真或自然的設計)。
- 潤滑液。
- 按摩油、乳霜、蠟燭、身體彩繪和粉末。
- 增強性功能設備與其他性增強補充劑和壯陽藥。
- 成人用品品牌旗艦店必須:
- 在品牌旗艦店內所有頁面的主圖片中包含「僅限成人」的訊息。
- 將每個品牌旗艦店頁面設定為單一成人用品類別或密切相關的成人用品。
- 在品牌旗艦店內所有頁面的主圖片中,包含清楚顯示的品牌旗艦店品牌標誌或名稱。
- 不包含任何露骨或淫穢內容。
- 不包含公然性暗示、褻瀆或模糊的褻瀆 (例如,在商品標題中)。
- 不包含宣稱能治療、治癒或改善性功能的補充劑。
- 含有成人用品的性健康品牌旗艦店必須在單獨且具有適當標籤的子頁面中展示這些商品。子頁面必須在主圖片中包含「僅限成人」訊息。
- 如需進一步詳細資訊,請參閱第 4 節 (圖片和影片可接受性指南)。
- 日本、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成人用品品牌旗艦店
6.2 插圖和藝術及工業用品
6.2.1 插圖
允許刊登成人性質的藝術作品,例如裸體藝術,但前提是插圖必須:
- 不包含明顯的淫穢內容或露骨或性姿勢。
- 放置在具有適當標題的頁面上,與品牌旗艦店中的其他插圖區隔開來。
- 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插圖尺度必須適中,並且不得含有性暗示內容。
6.2.2 藝術和工業用品
我們允許刊登僅用於家庭、工業、汽車或藝術相關用途的藝術品和工業用品的廣告。商品不得鼓勵破壞公共或私人財產,或宣揚破壞或反社會行為。
禁止在品牌旗艦店內刊登下方商品:
- 玻璃刻蝕膏。
- 腐蝕乳霜、凝膠、液體或類似溶液。
- 與塗鴉相關的油漆、記號筆、膏體、噴嘴、補充劑以及「入門」影片和其他內容。
6.3 酒精和相關商品
6.3.1 一般指南
- 圖片、影片和文字必須宣導飲酒需克制,而且不得:
- 讓飲酒與機動車輛、駕駛或操作機械產生不當連結。
- 與懷孕、孕婦或育兒產生不當連結。
- 指向、包含旨在吸引未成年人的圖片或內容。
- 包含 25 歲以下的成年人。
- 貶低戒酒。
- 強調飲料的酒精濃度。
- 不負責任地鼓勵人們飲酒。
- 促進過度飲酒。
- 出現飲酒過量的人物。
- 提倡或暗示酒精具有治療或其他益處 (例如,酒精能提高工作表現、有利於取得成功或解決問題),也不得聲稱使用某種物質或裝置將有助於預防、診斷、治療或減輕疾病、輕微病痛、缺陷或傷害,或將影響、抑制或改變生理過程。
6.3.2 酒精飲料和商品
- 除了上述的其他一般指南外,酒精飲料與商品品牌旗艦店還必須遵守以下指南:
- 品牌旗艦店內的所有頁面都必須有廣告主的品牌標誌。
- 品牌旗艦店不能包含酒精和非酒精相關商品的混合物。
- 巴西: 品牌旗艦店必須包括強制性的理性飲酒法律免責聲明。
- 比利時、巴西、德國、義大利和西班牙: 圖片、影片或文字不得與運動有所關聯。
- 加拿大、印度和美國: 禁止刊登酒精飲料品牌旗艦店。
- 法國: 品牌旗艦店必須在主圖片中包含相關的酒精揭露資訊。
- 日本: 品牌旗艦店必須含有強制性法律免責聲明,說明法律禁止未滿 20 歲的對象飲酒。
- 墨西哥:
- 禁止刊登酒精濃度為 55% 以上的商品。
- 主圖片必須包含以下其中一項揭露資訊: "Evite el exceso"、"Conocer es no excederse" 或 "Todo con medida"。
- 荷蘭:
- 品牌旗艦店必須遵守荷蘭酒精飲料廣告規範。
- 品牌旗艦店必須含有強制性的法律免責聲明 (例如「geen 18, geen alcohol」)。
- 波蘭:
- 禁止刊登酒精飲料的品牌旗艦店。
- 禁止刊登酒類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
- 禁止刊登與酒精飲料具有相同或相似名稱、品牌、商標、設計或包裝的無酒精飲料 (啤酒除外) 的品牌旗艦店。
- 允許刊登無酒精啤酒的品牌旗艦店。
- 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刊登酒精飲料和商品、酒精製劑和釀造工具。
- 新加坡: 在宗教節日「開齋節」期間禁止刊登酒精飲料的品牌旗艦店。
- 瑞典:
- 禁止刊登酒精飲料的品牌旗艦店。
- 允許刊登無酒精飲料的品牌旗艦店。例如:無酒精啤酒。
- 允許刊登酒類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艦店。例如:Guinness 啤酒機。
6.3.3 呼氣式酒測器
除了上述的一般酒精指南外,此類別中的商品不得暗示該商品可協助您以更安全的方式飲用酒精。
- 巴西、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刊登呼氣式酒測器。
6.3.4 宿醉治療和緩解商品
除了上述的一般酒精指南外,此類別中的商品不得提出像是「治療宿醉」之類的藥用聲稱,或聲稱包含的成分將有此功效。
- 巴西、沙烏地阿拉伯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刊登宿醉治療和緩解商品。
6.4 美容商品
此類別中的商品不得:
- 提出問題或直接與顧客對話,例如使用「您/您的」的情況 (例如「您對自己的外表感到不自在嗎? 不妨試試這個」)。
- 聲稱能永久改變正常身體機能或狀況。
- 聲稱能診斷、治癒、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或成癮。
- 含有使用前和使用後的圖片或影片。
- 直接提及私人、私密或敏感的身體狀況。
- 澳洲: 商品不得提出任何健康或治療性聲明,也不得描述商品對身體的效果,例如保濕或抗老
- 巴西和墨西哥: 自訂文本不得描述醫療狀況或商品本身。自訂文本只能含有品牌、商品名稱以及 CTA。
- 新加坡:
- 聲稱能對身體產生生理效用的美容商品,必須在商品包裝上提供相關佐證。
- 禁止刊登生髮商品和雷射除毛商品。
6.5 兒童安全
- 兒童商品不得呈現以不安全的方式使用商品。例如,在不當使用的情況下可能會對兒童造成傷害的淺水池或其他商品,必須呈現有成人監督的商品使用狀況。
6.6 大麻
- 大麻商品的品牌旗艦店不得與非法藥物相關聯,或鼓勵使用非法藥物,包括使用大麻或大麻製品的圖片。
- 巴西、印度、沙烏地阿拉伯、新加坡和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禁止刊登可吸食的大麻商品。
6.6.1 大麻二酚 (CBD)
除了以下列出的地區外,所有地區都禁止 CBD。
在允許的情況下,銷售含有 CBD 商品的品牌旗艦店不得:
- 讓 CBD 與機動車輛、駕駛或操作機械產生不當連結。
- 與懷孕、孕婦或育兒產生不當連結。
- 指向、包含旨在吸引未成年人的圖片或內容。
- 聲稱能治癒、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或成癮。
- 鼓勵使用非法藥物,包括使用卡通、大麻、大麻草或吸毒用具圖片。
禁止在品牌旗艦店內刊登下方商品:
- 含有 THC 或與大麻相關的商品。
德國
- 禁止人類或動物使用來自或含有 CBD 的消耗性商品。
- 允許人類或動物使用來自或含有 CBD 的非消耗性商品。
日本
- 允許從成熟莖或種子獲得或含有 CBD 的消耗性與非消耗性商品。
英國
- 所有來自或含有CBD 的消耗性商品必須向食品標準局 (FSA) 提交有效的新型食品申請。
- 允許使用來自或含有 CBD 的消耗性與非消耗性商品。
- 禁止動物使用來自或含有 CBD 的消耗性與非消耗性商品。
6.7 嬰幼兒商品
嬰兒和幼兒配方奶粉的品牌旗艦店不得含有宣傳訊息,亦不得含有勸阻母乳餵養或聲稱該商品可以取代母乳餵養的訊息。
嬰兒配方奶粉在澳洲、比利時、墨西哥及新加坡地區定義為供 0 至 12 個月之嬰兒使用,而其他地區則定義為供 0 至 6 個月之嬰兒使用。
幼兒配方奶粉在澳洲、比利時、墨西哥及新加坡地區定義為供 12 個月以上嬰兒使用,而其他地區則定義為供 6 至 12 個月嬰兒使用。
- 澳洲和波蘭: 允許刊登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兒配方奶粉:
- 主圖片只能包含品牌名稱和品牌標誌。
- 禁止刊登行銷內容,包括圖片和影片。
- 商品只允許在商品陳列型、商品展示和商品圖格中刊登。
- 巴西: 允許刊登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兒配方奶粉、幼兒配方奶粉和嬰兒餵哺商品,例如奶瓶:
- 主圖片必須位於白色背景上,而且只能包含品牌名稱或品牌標誌。
- 主圖片必須含有強制性的法律免責聲明: 「O aleitamento materno evita infecções e alergias e é recomendado até os 2 anos de idade ou mais」。
- 禁止刊登行銷內容,包括圖片和影片。
- 商品只允許在商品陳列型、商品展示和商品圖格中刊登。
- 印度: 允許刊登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兒配方奶粉、幼兒配方奶粉和嬰兒餵哺商品,例如奶瓶:
- 主圖片必須位於白色背景上,而且只能包含品牌名稱或品牌標誌。
- 禁止刊登行銷內容,包括圖片和影片。
- 商品只允許在商品陳列型、商品展示和商品圖格中刊登。
- 墨西哥: 允許刊登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兒配方奶粉:
- 主圖片必須含有強制性的法律免責聲明:「LA LECHE MATERNA ES EL MEJOR ALIMENTO PARA EL BEBÉ」。
- 新加坡: 允許刊登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兒配方奶粉:
- 主圖片必須位於白色背景上,而且只能包含品牌名稱或品牌標誌。
- 禁止刊登行銷內容,包括圖片和影片。
- 商品只允許在商品陳列型、商品展示和商品圖格中刊登。
- 瑞典: 品牌旗艦店中允許銷售符合以下條件的嬰兒配方奶粉和幼兒配方奶粉:
- 主圖片只能包含品牌名稱和品牌標誌。
- 禁止刊登行銷內容,包括圖片和影片。
- 商品只允許在商品陳列型、商品展示和商品圖格中刊登。
6.8 刀具
我們嚴禁刊登主要用途或宣傳用來打鬥或用於軍事用途、自衛或鼓勵暴力行為的刀具。範例包括殭屍刀、布伊刀、軍刀、突擊刀、飛刀、匕首、靴刀、彈簧刀、近身或戰鬥刀、重力刀、刺刀、下垂尖刀 (僅限墨西哥)、劍、自衛刀,以及忍者手裏劍。
比利時、印度、荷蘭、波蘭、沙烏地阿拉伯、瑞典、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和英國僅允許刊登廚房刀具、餐具或銀器。
6.9 藥物醫療保健:非處方藥 (OTC)、補充劑和醫療設備
健康和保健商品 (例如非處方 (OTC) 藥物和補充劑,以及醫療商品和設備) 的品牌旗艦店不得:
- 聲稱能診斷、治癒、緩解、治療或預防疾病或成癮。
- 含有使用前和使用後的圖片或影片。
- 直接提及私人、私密或敏感的身體狀況。
- 勸阻顧客諮詢合格的醫療專業人員。
- 就商品的功效提出不切實際或不相關的聲明。
此外:
- 寵物用藥物和補充劑務必提供明確標示。
- 非處方藥和補充劑的品牌旗艦店 (包括維生素廣告) 不得聲稱非處方藥與處方藥同樣有效。
- 空氣清淨或粒子過濾呼吸器 (也稱為呼吸器或 PPE 面罩) 的品牌旗艦店,必須符合並註明與宣傳商品完全相符的業界認可名稱,例如:
- 澳洲: PFF2 或 PFF3。
- 巴西: PFF2 或 PFF3。
- 中國: KN/KP95 或 KN/KP100。
- 歐洲: FFP1、FFP2 和 FFP3。
- 日本: DS/DL2 或 DS/DL3。
- 南韓: Special 1st。
- 墨西哥和美國: N95、N99、N100、R95、R99、R100、P95、P99 或 P100。
- 允許刊登非呼吸器面罩、外科口罩和布料口罩的品牌旗艦店,但不得含有誤導性或虛假的聲明 (例如核准標準以外的英數字名稱)。
- 澳洲: 商品不得提出任何健康或治療性聲明,也不得描述商品對身體的效果
- 巴西:
- 乳製品必須含有強制性法律免責聲明。
- 禁止刊登聲稱能代替正餐、鼓勵過度飲食、提高社會地位或身心表現的食品和補充劑。
- 禁止刊登 OTC 藥物商品和設備。
- 日本:
- 一般而言,品牌旗艦店中使用的文案僅限使用於品牌網站或行銷素材中發布的內容。
- 品牌旗艦店內的商品必須包括藥物的商品名稱和藥品類別。
- 指定的準藥物必須能在品牌旗艦店內清楚識別。
- 含有醫藥商品的品牌旗艦店不得含有行動呼籲 (CTA)。
- 禁止對藥品商品使用允許將商品加到購物車的品牌旗艦店組件。
- 墨西哥: 自訂文本不得描述醫療狀況或商品本身。自訂文本只能含有品牌、商品名稱和 CTA。
- 荷蘭: OTC 藥物和設備的品牌旗艦店不得含有任何促進購買的經濟獎勵。例如促銷活動、直接或間接的價格優惠、優惠券或現金回饋促銷。
- 波蘭:
- 禁止刊登非處方藥的品牌旗艦店。
- 禁止刊登戒菸商品的品牌旗艦店。
- 沙烏地阿拉伯: 禁止刊登 OTC 藥物商品和設備、食品補充劑以及戒菸商品。
- 新加坡:
- 允許刊登的醫療設備必須通過健康科學局的核准,並在商品詳情頁或商品包裝上提供支持證據。
- 禁止刊登戒菸商品。
- 瑞典: 所有戒菸商品的品牌旗艦店都必須附上「18+」免責聲明。
- 英國: 含有止痛藥成分 (如阿司匹靈、布洛芬和撲熱息痛等) 的藥片或膠囊的內容不得鼓勵購買多套商品 (例如「買一送一」等的大量採購優惠)。如果內容沒有明確建議顧客大量採購商品,則允許為單項商品提供優惠。
6.9.1 家用測試套件
我們允許刊登家用測試套件商品的品牌旗艦店,這些商品能提供家族史和非常重要的健康相關資訊,但不得聲稱能診斷、治療或評估疾病、狀況或病痛的風險。您只能宣傳符合所有廣告刊登地區當地適用法規的商品。您有責任向當地監管機關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權或核准,以便銷售、分銷或廣告您打算在 Amazon 宣傳的商品 (如適用)。
允許刊登的商品包括但不限於糖尿病和血糖監測器;血壓機;家族史、DNA 和個人基因分析套件;尿液分析套件;針刺裝置 (僅限醫療用途) 以及懷孕和生育能力測試。這些商品類別受地區特定要求所限制,包括以下內容:
- 澳洲、巴西和沙烏地阿拉伯: 禁止刊登此類別的所有商品。
- 法國: 不允許刊登家族史、DNA 和基因分析測試套件。
- 日本: 家用測試套件需符合限制。
- 西班牙: 禁止刊登家族史、DNA、糖尿病與血糖監控器、個人基因分析套件、尿液分析套件與針刺設備 (僅限醫療用途)。
6.9.2 醫療
- 非處方保健和美容商品不能聲稱與處方商品一樣有效。
6.9.3 減重
內容不得直接與顧客對話,例如「您是否正在為減肥而苦惱?」,或提出任何不切實際或過度的聲稱,包括但不限於:
- 顧客只需使用這類商品即可減肥,且不必遵循控制卡路里的飲食或運動計畫。
- 商品成效對每個人都有效或具永久性。
- 在特定時間內減掉一定重量的體重。
- 無論顧客吃什麼或吃多少,都可以大幅減重。
- 顧客將商品穿戴在身上或塗抹到皮膚上,就能進行減重。
- 澳洲: 禁止刊登減重食品、補充劑、外用藥膏,以及與減重或瘦身相關的聲稱。
- 日本: 提出健康聲稱的食品或補充劑必須在商品包裝上具有適當的「保健食品」或「特定保健食品」標籤和聲明。
- 墨西哥和沙烏地阿拉伯: 禁止刊登減重、增重、增肌及類似的商品。
6.10 政治商品
我們不接受政治內容或商品,例如支持或反對某位政治家或政黨的活動、與選舉相關的活動,或與公開辯論政治問題有關的內容。
6.11 性健康
我們允許推廣性健康商品,前提是品牌旗艦店遵守以下要求:
- 遵守上述「禁止的內容」政策。
- 商品不得含有與增強性能力或壯陽有關的聲稱內容。
- 商品不得明確提及私人、私密或敏感的身體/醫療狀況,也不得提及敏感身體機能或狀況。
性健康商品不得與非性健康商品混合使用。如果廣告主可能銷售多種非相關商品,則應將性健康商品放置在品牌旗艦店內具有適當標題的子頁面中,例如「性健康」。
- 新加坡:
- 保險套的品牌旗艦店不得含有性暗示內容。
- 品牌旗艦店不允許刊登潤滑劑。
6.12 運動和戶外用品
運動和戶外用品的品牌旗艦店不得:
- 鼓勵顧客忽視或不對自己的健康和安全負責。
- 縱容或鼓勵暴力或反社會行為。
- 誤導顧客 (包括在沒有適當防護和預防措施的情況下,將通常被認為是不安全的商品呈現為安全商品)。
6.12.1 商品可接受性
我們允許在品牌旗艦店中刊登以下商品:
- 軟式空氣槍配件,例如面罩和手套。
- 彈藥儲存裝置,例如容器和保險箱。
- 箭座、箭翼及弓弦。
- 雙筒望遠鏡、單筒望遠鏡及夜視單筒望遠鏡。
- 誘餌。
- EDC/多功能/戰術筆。
- 手電筒。
- 遊戲和越野攝影機。
- 槍械清潔套件。
- 槍套。
- 槍械保險箱。
- 手持瞄準鏡。
- 漆彈面罩、頭部配件和防護眼罩。
- 測距儀。
- 戰術收納盒、背包及傘繩。
- 標靶。
巴西: 允許刊登非仿真的玩具泡泡槍和配件。
比利時、印度、荷蘭和新加坡: 允許刊登非仿真的玩具武器。
墨西哥和沙烏地阿拉伯: 禁止刊登所有武器和武器配件。
我們只允許美國地區出現以下商品:
- 軟式空氣槍武器和彈藥。
- 箭頭。
- BB 槍和彈藥。
- 弓和箭。
- 十字弓。
- 槍架和槍架袋。
- 槍背帶。
- 雷射、可伸縮和不可伸縮、固定式武器瞄準器。
- 漆彈槍和彈藥。
- 辣椒噴霧。
- 槍架。
- 彈弓。
- 電擊槍。
- 泰瑟槍。
6.13 比賽、競賽和抽獎
有關比賽、競賽或抽獎的品牌旗艦店必須包含適用法律和法規所要求的所有揭露資訊。品牌旗艦店必須展示該計畫的官方規則,或者官方規則的明確連結。
您的品牌旗艦店必須:
- 清楚說明可參與的合格商品,且不得收取額外參與費用
- 清楚說明促銷類型,例如競賽或抽獎
- 包括推廣日期並排程該期間的活動
- 包括抽獎機制(例如,獲獎者的決定方式)以及抽獎地點與日期
- 包括提供的獎品、資格標準及所有限制
- 僅促銷您擁有的商品,或是品牌獎品授權經銷商的商品
您的品牌旗艦店不得:
- 在未經成年人同意的情況,鼓勵未達當地法定年齡的兒童參與。
- 誤導獲獎機率。例如,品牌旗艦店不得顯示或暗示每個人都能獲獎。
- 要求參與者註冊服務。
- 需要付款才能參加,或收取款項才能領取獎品。
- 使用亞馬遜品牌,除非亞馬遜根據我們的推廣政策書面核准,請參閱此處的品牌使用指南。
- 比利時:
- 禁止彩票或機會遊戲等抽獎 (例如幸運抽獎)
- 巴西:
- 允許促銷活動,例如比賽、競賽和抽獎,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 比賽、競賽和抽獎僅限於由 SECAP 授權的商業促銷活動 (競賽/抽獎)
- 品牌旗艦店必須清楚展示 SECAP 證書編號。
- 禁止採用以下商品作為獎品:
- 酒精飲料
- 現金獎品或轉換獎品為現金
- 藥物
- 聯邦稅務局禁止刊登的商品
- 菸草與菸草相關商品
- 武器,包括彈藥、爆炸物與煙火
- 加拿大:
- 必須註明: 「無需購買」
- 禁止彩票或機會遊戲等抽獎 (例如幸運抽獎)
- 印度:
- 禁止比賽、競賽、抽獎、機會或技能遊戲
- 義大利:
- 允許比賽/競賽,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 不得聲明顧客必須從 Amazon.it 購買才能參加
- 不得聲明競賽或比賽為亞馬遜專有
- 禁止彩票或機會遊戲等抽獎 (例如幸運抽獎)。
- 日本:
- 比賽與抽獎必須提交亞馬遜以供預先核准。
- 墨西哥:
- 允許比賽與抽獎,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 包括 SEGOB 許可證號碼 (僅限抽獎)
- 說明有效參與地區
- 條款和條件必須包括保證 (如有)
- 取得門票、票券或密碼的機制與條件,以及已發出總數
- 必須一律顯示獎品的貨幣價值,且僅得以墨西哥比索為單位
- 主辦單位的名稱與地址
- 禁止促銷以下商品類別或作為獎品:
- 酒精飲料
- 藥物和醫療保健商品
- 菸草與菸草相關商品
- 荷蘭:
- 抽獎獎金不得超過 €100,000。
- 波蘭:
- 禁止彩票或機會遊戲等抽獎 (例如幸運抽獎)。
- 沙烏地阿拉伯:
- 說明獲獎者的公佈日期。
- 說明將於公佈結果日起七日內向獲獎者頒發獎品。
- 購買商品或訂閱建議服務不得設為參與條件。
- 新加坡:
- 禁止彩票或機會遊戲等抽獎 (例如幸運抽獎)。
- 瑞典:
- 促銷活動結果必須公開發佈。
- 條款和條件必須包括:
- 獎品可否兌換為等值現金替代品
- 如果獲獎者或獲獎貢獻作品將用於任何其他情況 (例如,用於行銷目的),就必須提供有關此類使用的資訊
- 土耳其:
- 允許以下類型的比賽:
- 獎品總價值不得超過 154.06 土耳其里拉 (約 15 歐元)
- 若主辦單位捐贈給慈善機構,則可允許此類比賽
- 所有參與者均獲得獎品的比賽
- 禁止彩票或機會遊戲等抽獎 (例如幸運抽獎)。
-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 若根據當地法律禁止或限制推廣和/或出售任何品項,則其不得作為獎品。
- 禁止提及「彩票」或「頭獎」。
- 美國:
- 必須註明「無需購買」。
- 若抽獎活動為依賴運氣獲獎,則獎金不得超過 $500。
- 酒類品牌旗艦店禁止抽獎及比賽。
7.亞馬遜品牌
7.1 亞馬遜商標、商品和服務
品牌旗艦店中禁止使用亞馬遜標誌和提及亞馬遜商品與服務。這包括:
- 亞馬遜標誌。
- 亞馬遜使用者介面元素,例如「加入購物車」按鈕或模仿這些項目的元素。
- 提及亞馬遜,例如「最好的亞馬遜品牌旗艦店」、「在亞馬遜購買我們的精選商品」或「太陽眼鏡亞馬遜品牌旗艦店」。
- 亞馬遜上的動態顧客評分、銷售排名、價格和節省費用,除非是商品詳情頁的動態連結。
- 提及亞馬遜計畫,例如 Kindle Unlimited (請參閱下方的「計畫資格」以了解例外情況)。
- Alexa 相容性。
- 允許針對相容性目的準確提及亞馬遜商品,例如「適用於 Alexa」,前提是主要商品位於標題或圖片的最前面,且正確提及亞馬遜商品。
計畫資格
如果您在品牌旗艦店中提及訂購聰明省、Amazon 生鮮或 Prime Pantry 來突顯符合資格的商品,則必須使用與這些計畫相關的未調整原始名稱或標誌。我們不允許使用自訂或節略版本的引用或標誌。不得在句子中使用標誌。
未調整的「Amazon 生鮮」名稱僅能用於「購買 Amazon 生鮮」和「立即購買 Amazon 生鮮」句子。不包含「Amazon」的「生鮮」字詞不得以句子形式使用。您的品牌旗艦店僅可使用未調整的「生鮮」標誌,不得使用「Amazon 生鮮」標誌。Amazon 生鮮的未調整名稱或標誌不得以任何暗示您擁有或控制亞馬遜計畫的形式使用。Amazon 生鮮的未調整名稱或標誌不得與其他標記或名稱結合使用。
如果您建立專屬於適用商品的品牌旗艦店或頁面,您必須只將商品新增至「商品陳列型」或「可購物圖片」。您有責任確保專屬品牌旗艦店或頁面中顯示的所有商品均已註冊關聯計畫。
您品牌旗艦店的這些計畫提及的所有其他項目,都必須指向僅包含合格商品的品牌旗艦店頁面或其他登陸頁面,或指向亞馬遜上的關聯計畫首頁。
7.2 買家評論
- 不允許使用可能與亞馬遜買家評論混淆的第三方買家評論、星級評定或其他元素。
- 無法對亞馬遜買家評論做出任何變更,包括更正拼字或文法錯誤。必須避免出現嚴重拼寫錯誤或重大語法錯誤的評論。
- 若要省略買家評論中不需要的部分,請使用前後無空格的省略符號 (「...」);截斷時不得改變評論的含義。
- 買家評論中最多可以使用三個省略符號:一個在評論開頭、一個在中間、一個在結尾。
- 亞馬遜買家評論不得包含顧客姓名。
- 亞馬遜買家評論必須通過關聯商品詳情頁的驗證。
- 日本: 禁止買家評論
廣告政策
- 因惡意廣告政策而暫停 ADSP 帳戶
- 廣告與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 廣告與巴西一般資料保護法
- 在 Alexa 投放廣告的指南和接受政策
- 亞馬遜廣告 API 政策
- 亞馬遜廣告指南和接受政策
- 亞馬遜廣告伺服器推廣政策
- 亞馬遜品牌高峰購物活動廣告政策 (2023 年)
- 亞馬遜品牌使用指南
- 亞馬遜 DSP 其他政策
- 亞馬遜像素化指南
- 自動保證平台政策
- 書籍推廣指南和接受政策
- 品牌創意指南
- 品牌檔案內容指南和接受政策
- 災難事件廣告政策
- 創意素材交付時間
- Fire TV 指南和接受政策
- 一般政策
- 應用程式廣告的 MMP 測量 URL
- 關於紙箱廣告、紙袋和夾頁指南和接受政策
- 商品條款
- 再行銷和轉化像素需求
- 推廣廣告指南和接受政策
- 推廣廣告附加政策
- 貼文內容指南和接受政策
- 品牌旗艦店指南和接受政策
- 串流電視廣告政策
- 技術指南
- Twitch 推廣指南和接受政策
- 放棄聲明